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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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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客观严谨,而人们的行为往往更加随意简化,导致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会与普通人的思维不一致。反映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往往不合法。那么为了合法继承,避免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继承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切莫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切莫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不要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4、不要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5、不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田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6、不要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房产时需注意什么
1、不要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切莫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3、要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生活中,因房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其中有的继承人是故意为之,有些继承人则往往是根据普通人的惯性思维,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享有继承权,对于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本不认同。这就需要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继承房产。而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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