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庭受理;从司法程序讲,这类案件当然适用民事诉讼法。从理论上讲,无效婚姻应是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尽管无效婚姻与传统无效民事行为还有一定的区别,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应是一致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判决作出后,如发现新情况、新事实出现,或原法律事实或权利发生相反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重新确认,而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法官决定采纳类推适用方式时,当法官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时,或者法官考量生活关系的新发展及改变时,他们都要以价值判断为基础”。显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最为恰当。二、哪些情况符合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该采取特别程序,不应该进行调解,而是直接做出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法院启动特别程序,当事人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如果聘请律师,会有一笔律师费。



·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代写如何收费?
      现如今夫妻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大多是因为性格不合、矛盾频发等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那么就需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协定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许多人选择找律师代写,那么代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还有辽宁有部分网友关心辽宁离婚协议书律师...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抚养,相信您是很好理解的。对自己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遗弃的。并且提到抚养,可能您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关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些情况下,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对孩子来说肯定会有一个直接抚养人。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直接抚...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


·一、夫妻一方在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在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然而,父母并不需要无期限的支付抚养费,对孩子可以独立维持生活水平后,父母即没有抚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一、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买的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买的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一般的商业险,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


·二婚结婚一方突然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二婚结婚一方突然死亡财产怎样分配?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二婚结婚一方突然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出面赔偿给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损害的个人或机构的赔偿。国家赔偿通常会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获取国家赔偿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相关的审理流程。那么,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 (1)首先,提...


·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离婚之后就会对孩子的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有时候抚养会拒绝支付需要起诉来维权,那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