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看了上面的内容,相信您都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了有了一定的了解,工程质保金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保障了建筑的安全性,让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能做到公平的交易,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应在14日内完成,否则将默认发包人返还。对此有不理解的请咨询相关律师。



·工伤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年。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洽商,甲方 ______承建______工程中相关分项工程发包人给乙方实施完成,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


·加班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加班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加班回家出事故并不一定算工伤,具体分析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劳动仲裁的诉讼是根据额度的大小来计算的,涉及到财产种类的收费一般都是一万元以下的,收取的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的不到十万元的是按照5%-6%收取计超过算的,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即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是退不了的。...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


·劳动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劳动分红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状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因此,“劳动分红”不属于“股权分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


·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但是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期限要求不同。而也有可能出现超过认定期限的情况。那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


·杭州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杭州的一些工业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发生意外伤害,如果是因工受伤的,应当尽快的向杭州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这也是确定赔偿款的主要书面凭证。那么,杭州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杭州市工伤鉴定的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