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1、宅基地拆迁需要单独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宅基地和房屋应当分别补偿

【1】宅基地和房屋应分别补偿
农民的宅基地在土地属性上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应当归村集体所有,之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而村民在所分配得来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这里住房的所有权就应当归于村民所有。在遇到农村房屋被征收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对宅基地的补偿,二是对房屋的补偿。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被征地的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要给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否则应当将土地的补偿款归于被征地农民。而针对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的补偿款应当归村民所有。
【2】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对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置换的形式,二是以货币的形式。置换补偿就是指,在规划的安置区内按照不同地价折换不同大小的面积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指,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照平米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接下来就是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这部分是对物品所有权的补偿,所以针对这部分的补偿方式就只能是货币补偿。其中包含被征收人所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作物树木等,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
【3】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所以说,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会由当地政府给出的指导价,结合当地农村发展水平,再根据赔偿的计算公式来给付赔偿。对于单独补偿和分别补偿等也有补偿规定。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具体的问题还可以到本站网站来咨询。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在我国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国家为了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会根据发展的需要,向人们提出征地的要求,人民需要配合国家做出一定的举动,同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的生活,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答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在我国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云南省高速...


·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要获得回报的心理,利用高息或者办理项目来欺骗公民的钱,关于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主要是看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关于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有权对其处置。在二级市场上,企业和个人可以买卖、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而土地使用不是无限期的,那么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这样可以使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其规模效益。个人如果想承包农村土地进行扩大生产的时候,需要同当地村委会签署一份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的相关注意事项。那么怎么写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和您说一...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的概念,名词对您来说比较陌生,比如说他项权证,可能您都知道这肯定是跟房屋贷款进行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具体的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1、房屋他项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在您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资金都应归子女所有。但是在农村中,有一项特殊的资产,那就是宅基地,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下面请看,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