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

1、二套房贷款政策为:二套房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

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要看贷款人的个人征信和收入能力综合确定的。

3、二套房的契税为总房款的3%,部分城市按照最新的政策具体收取范围在2%-4%。


二、购买二套房的条件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购房人的父母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的,或者说购房人个人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的时候,在另外又购买住房的时候,一般就属于购买二套住房了,一般在购买二套住房的时候没有首次购买住房时优惠。


·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为了避免对方分财产,而选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在外购买房产。那么对这样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


·离婚房子协议给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中,离婚比例日趋升高。不管哪种离婚形式都意味着财产要分割。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手续比较快捷。双方需要把共同财产和子女进行协商。在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情况下,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讲,大多数夫妻都会协商把共同的房子留给子女,避免任何一方对房子的占有。那么,对于离婚房子协议给...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
      注册公司之前需要有个固定的工作地,还要租赁房屋,租赁房屋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公司租赁房屋不同意个人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承租人该怎么填写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填谁的相关内容。 一、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少?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少?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债务偿还的期限,约定期限到期,并能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到期就可以解除,约定登记的时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没有法律规定的约束效力,抵押权不能因为过期而失去效力,如果贷款人到期未还清,都可以行驶抵押权利。一般来说在做...


·在买房是时候,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并不是在合同上面
      在买房是时候,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并不是在合同上面签字之后并且也交付了房屋钥匙的,此时就算交易完成了。毕竟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在我国要想获得所有权的话,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费用的支付。那么买房子过户费谁出?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全额付款二手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所以花了钱也不见得房子就归你了。很多人错把房产证当成不动产证,其实二者有差别,计划买房的人需要了解这些。 之前就有爆出过“中介伪造房...


·对于按揭房可以加小孩名吗?
      对于按揭房可以加小孩名吗?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可以作为共同买房产权人加上。但在贷款买房时需要确定各自产权比例。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有房无贷加名字1、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2、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