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纷纷开展海外并购业务。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有哪些?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最近关于海外并购的资料,将这些问题给您具体讲一讲。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有哪些新特点?1、并购企业性质和规模多样,民营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引人注目。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剧增,但过去从事跨国并购活动的多数是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中央企业。而在这波跨国并购潮中,除央企继续活跃外,不少民营企业也跃跃欲试、频频出击。当然,国有企业仍然是规模较大的跨国并购行为的主体。2、并购动机与所涉及行业多样,针对消费品市场的跨国并购活动增多。此前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跨国并购主要集中在资源、金融等行业,以获取生产资料或战略性资源为基本动机。而民营企业的踊跃参与丰富了跨国并购的动机,也扩大了并购所涉及的行业,从采掘业、制造业扩展到批发零售业,尤其是旨在开拓海外消费品市场的并购开始增加。民营企业跨国并购的动机多种多样。如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市场寻求补偿性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组合达到平衡,通过并购获得国际品牌和营销渠道,从而使业务在海外市场得到快速拓展,或者通过对外投资绕过地域贸易壁垒,从而使企业得以进入相关目标市场,还有通过并购获得外部特定技术或开发经营团队等。3、并购类别和形式多样,组织和管理跨国并购的能力得到培养、经验得到积累。随着关注、参与海外并购的中国企业增多,并购类别和并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成为必然趋势。从并购类别来看,在以横向并购为主的基本态势下,纵向并购也日趋活跃,如上述腾中重工机械的收购,也有少数混合并购在酝酿之中。从并购操作方式来看,既有依靠自身实力实施一次性并购,也有借助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给予过渡性的权益安排或融资帮助,还有使用外部资源利用适当的工具实施并购,以及几家企业共同出资联合收购等。从并购交易方式来看,除传统的现金收购外,换股并购方式也在积极探索之中。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1、收购方对标的企业缺少全面的尽职调查,急于求成,没有真实了解标的企业出售原因、企业经营现状、财务数据、市场评价、技术缺陷等信息。对此,给出的建议是加强与标的企业管理团队、股东的正面接触和沟通,聘请外部并购顾问和专业中介,对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潜在负债、经营成本、现有技术、是否遭受司法诉讼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深度分析。2、对标的企业投资价值没有切实研究,过于看重标的企业现有的销售渠道、知识产权、商誉等,无法给予标的企业一个合理的估值,不少中企海外并购溢价过高,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资产流失。相关建议是借助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国际投行、标的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和定性、定量分析。3、并购方案设计不严谨,缺少对标的国法律、税务、投资、股权、文化、消费市场、劳工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对后续并购整合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估计不足,甚至是埋藏并购失败的隐患。相关建议是科学地配备并购团队小组成员,结合外部并购顾问,基于并购双方完整的尽调报告,充分利用好手上资源,针对性制定并购方案。4、融资方案不确定性,对国家对外投资和货币政策没有吃透,未能提前确定并购融资款项,带来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或竞标情况下的被动状态。相关建议是在正式与标的企业签署并购意向书前,即着手准备并购融资事项,就其可能的并购交易金额,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国内外银行、资本公司密切合作,提前做好并购款项安排。当前我国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是大力支持的,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所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比较明显,其中并购企业性质和规模多样化是我国独有的特色。我们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还不长,其中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企业方面的努力,也需要国家方面的大力配合。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哪几种人不能裁员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被公司开除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牌照 可以转让牌照,只不过公司变更股东人员信息之后,备案的牌照也需要调整里面的高管人员,毕竟是咱们公司自己做业务,相当于重新提交申请的牌照,价格也比较高,建议是用现有的壳公司,去申请牌照。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本站我们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
      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如何进行?企业是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主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让自身达到一个饱满度。当传统的官僚管理无法给予企业自身打破瓶颈时、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的出现则成为了必然,那么打破传统的同时肯定会带来新问题。那么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怎么执行?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概...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
      消防专业分包合同能和分公司签订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期权是股东在支付期权费之后获得的一种股票权利,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一、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公司确认,那总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协议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