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一定要写好民间借贷合同。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双方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呢?作为民间借贷合同重要条款之一的借款利息,是借款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那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该怎样约定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综上,是关于“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及“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此外,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要忽略了借款利息纠纷的诉讼时效。总之,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其中也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以便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成立一个新公司,公司的运作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资金流短缺,面临融资贷款的问题。新公司不能办理融资贷款存在一定的误区的,新公司是可以办理融资贷款的,至于融资贷款多少以及难易程度要看公司本身情况。那么新公司融资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债权也是您所熟悉和关注的理财渠道,相对于国债而言,您对于公司债券也较为陌生。作为一种风险较大但收益较高的债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是比较严格、门槛是较高的。网的编辑将利用本文,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陌生的金融产品概念。 一、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


·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
      以前在借贷关系中债主是绝对的“主”,放眼看如今的借贷关系,从前的债主变成了如今的“宰主”钱一旦借出再想收回那是比登天还难!此外还有随之而来的借贷纠纷!那么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我们都知道欠款时有诉讼时效的,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婚前借条离婚怎么处理?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借条是具有效力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


·公司拖欠三个月社保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与公司协商。2、协商不成,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要求公司补缴社保。3、仲裁。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法院起诉。《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


·债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
      如何防范以退款为由网络诈骗?由于网络购物的发展,许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因此也给了许多网络诈骗人员实施诈骗的机会。许多人在网购之后会接到自称是商家客服的来电,以系统出现问题为由要退款给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提供验证码等信息,从而将消费者支付宝或银行卡中的余额转走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损...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
      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类问题。债权债务转移需要签订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从而确认借款事项,债权转移事项和还款事项等等。那么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该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介绍此类确认函的标注格式和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 甲方: 乙方: 丙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