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三、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
首先,就本解释的制定原则而言,有条件地承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效力,即仅限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不得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他人牟取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角度的做出的规定。本条解释沿袭这一思路。其次,尽管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资金融通多为获取利益而存在,但并不能排除一些企业之间为图谋发展而互通有无、互相扶携、互利共赢的目的。再次,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果为了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者借贷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参照合同法有关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视为允许对方不支付利息,对于出借人要求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对于借贷双方中仅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本解释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合同履行地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种类较多,计算复杂,试图将对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统一裁判标准,确定统一年利率计算利息,后考虑一方面既应考虑利率问题统一规定,另一方面仍需尊重当事人借款合同内容及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的差异,不作统一规定。
五、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第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约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其次,借贷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约定利率、利息的主张。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据《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事实进行查明。
六 借期内的限定,未约定利息,但可以支持逾期利息。
所以,本条解释的限定范围是“借期内利息”,即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但对于逾期利息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一律不予支持,按照何种利率标准支持,应结合其他法律和本解释其他条款规定理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本解释也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当然约定还款时间没有还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支持的。若因此发生了纠纷,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债权转让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宣判后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借条找人家代写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找人家代写有法律效力吗? 一、借条找人家代有法律效力吗? 1、借条找他人代写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具体需要判断代写人是否有代理权。若是没有,要看这位当事人是否追认,如果不追认的话,则由代签名字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七...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
      欠条和借条哪个失效期久?欠条和借条的失效期是一样长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做简单介绍。(一)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


·存款保险怎么买?
      存款保险怎么买?一、存款保险怎么买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意外时,并非所有的存款都会得到赔偿。央行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


·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组织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传销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他会给让你灌输错误的思想,为此,我国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在很多人看来,夫妻婚后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


·法律规定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
      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发包人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的责任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主要有两种情形:(1)订立合同时已明知;(2)订立合同后得知。 对于第一种情形,发包人订立合同时即知道借用资质挂靠施工有些还是故意参与的,则其对于挂靠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表明其对合同无效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