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于是有人就问了,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似乎待遇没损失。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注意: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转正,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也是要交的。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书面文件中假设作出了规定,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从法律角度分析来讲,对于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是要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包括为其购买社保等等。但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则可以允许比正式工的工资低,当然也不能太低,这是有限度的,否则的话对试用期员工来讲就是不公平的。至于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只能说针对其中的一些福利待遇是可以的。



·被辞退后工资什么时候结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专业工程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样可以使得工程的进行更加的迅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1.总承包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 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 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为了追求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换一个新的环境或者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从原单位主动辞职,跳槽到新的单位就业。那么,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相关规定有哪些?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增加对方的痛苦。离婚时,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婚后的共同财产会由两个人平均分割。工资是个人收...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为你解答。 一、两者的比较 1、用人单位只要有违约行为一项条件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和过错两项条件才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公司违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
      大多数公司员工在离职时都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比如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类的。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并讲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接下来请看我们为你带来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 1、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