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中有关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征地年产值标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按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的,依法依规办理。
二、征地补偿方案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并明确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申请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各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因为各地的物价、房价等差异也有所不同,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这些标准经常变化,征地补偿标准也会经常重新修订,及时了解标准可以帮助您解决征地的补偿问题。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推进社会的发展,进行大型的工程建设,我们国家很多地方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问题,就拿河南省来说,河南的很多地方都会有土地被国家征收,然而土地征收必然与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那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工作或者子女的原因不得不两地分居,虽然现在的通讯技术很发达,可以电话、视频。但如果夫妻双方长时间没有多眼神、肢体的交流,是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那么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行使,因此丢失之后要及时的办理,那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签订农村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有哪些需要注意 1、《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是否可以流转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发放地时候,往往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因为各家各户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可能护住搭建的有彩钢棚,针对彩钢棚肯定也是在拆迁的范围之内的。但是,毕竟彩钢棚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搭建的时候也是花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的,那么征...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保全裁定 ...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


·田地征用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其他经济...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