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这类合同时就应该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还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每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来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的保护。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 一、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


·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为了能够很好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在各地都有专门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而且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而进行的。但是我国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不分申请对象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河南省农民工...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辞职申请提前三十日递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证据),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请30日后,若公司没有批准,也可以走人;在30日...


·一、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老师与学校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


·误工费举证责任
      误工费举证责任 误工费的相关举证由受害人提供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 误工费误工时间的举证责任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