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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转正后离职提前几天《劳动合同法》第 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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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转正后离职提前几天《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劳动者转正后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二、试用期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1、试用期应该签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2、试用期合同效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为很多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试用期内辞职与转正之后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的时间要求不一样。其中试用期间内若要辞职的话,则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行。但如果是在转正之后辞职,则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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