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今社会买房是大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今社会买房是大事,会占用普通家庭很大一笔资金,所以要特别慎重。那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什么?比如说先要估算自己的资金实力,确定哪一家开发商、房产位置、楼层、价格、贷款信息、面积、物业服务等,多看几家房源,比较后再做决定。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

第1环节:在准备买房前要根据自己资金的实力、还款的能力等一些问题来估算自己实际的购买力,还要根据自己工作生活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第2环节:选择房源这一重要环节其实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房展会、正规有品牌中的介机构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初选房源。

第3环节:实地看房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相对专业的经纪人带领下,对我们要购买得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要查看一些房屋的资料,如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等,经过对比之后定下该房。

第4项环节:谈判并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

第5环节:办理贷款目前二手房可以办理商业贷款。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协助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6环节:办理产权过户原来卖方的名字要更换成新的买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导下准备齐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7环节: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一)买房只看到某个楼盘的一个亮点还不够,还要去综合的考虑其它因素,如户型、内部环境、物管服务、生活成本等。

(二)要看小区临什么路,周边居住的人群怎样,开发商在楼盘打造上是否做了隔音、降噪、防尘处理。

(三)沙盘漂亮,并不肯定楼盘实景就漂亮,楼盘漂亮最终应实现与沙盘一致,当从沙盘模型变为实景时,需开发商有这样的执行团队,它的专业、用心程度、理念、建筑用材等。所以不要被沙盘所迷惑。

(四)楼间距。楼间距宽是保障业主生活宁静、私密、视野宽阔,也是景观打造的一个平台,但没有很好利用平台打造景观造成宁静、私密、舒适的环境,它同样不是好小区。反之,楼间距不是特别宽,但它有这样的理念和团队去打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环境,同样称得上好小区。

(五)看小区的绿化、娱乐等设施是否健全。出行时间之考虑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

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综合几点,可能不全面,甚至会遗漏一些重要的提醒项目,但这些只是买房前期的一些注意事项与必要准备。而其后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买房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里面涉及不少法律风险,也就是买房者真正挑战房产商霸王条款的一环节,传说中的“五证二书”的奥秘都在其中,相关注意事项随后会为您奉上。

认购流程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贷款流程

如果是因为已贷款购买了多套房屋,或购房者的年纪过大,或个人资信记录不良,可以向银行申请改换主贷人。由父母、儿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作为贷款的主贷人,提供还贷。购房者本人则作为贷款的参贷人,参与还贷。这样,就可以保证您成功申请房贷。如果是因为个人工资收入,达不到银行的规定(每月还贷额只占月收入的50%),而无法顺利申请房贷。可以向银行提供除工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股息收入证明等。也可以用不动产、有价证券、珠宝、艺术收藏品等财产证明,向银行证明,您有足够的能力还贷。

如果是因为二手房房龄过久,或者无法向银行出具个人纳税单,以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不妨利用不同银行贷款规定的不同,去别家银行试试。可以和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协商,通过担保公司去非指定银行办理转按揭业务。
经过初选房源后,进行认购手续,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二手房也可以办理商业贷款,综合个人经济实力,确定还款额度和还款年限。注意合同书里的霸王条款等,合法维护权益。有其它疑问可以联系律师解答。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具体的房产继承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


·房子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商业贷款没有金额上限,只要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首套房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


·在买房子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考虑一些
      在买房子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考虑一些东西,这样所购买的房产才是比较符合自己心意的,同时日后可能也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居住使用。那究竟买房子首先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15年出台了很多购房政策,而现在也是处...


·一、在我国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一、在我国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一)回迁房其实就是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 在银行办理回迁房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


·怎么处理房产纠纷比较好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后政府裁决和法院起诉。因单位内部建房,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等等。那么,到底该怎么处理房产纠纷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理房产纠纷比较好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
      房产买卖中事情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其中所发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对于我们生活中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我们有些时候只有选择进行诉讼的方法,当然对于诉讼一般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
      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可以吗?丈夫去世前妻要继承房产原则上是不可以的,除非有遗嘱,且明确规定了前妻有房屋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因此对于一些工薪家庭而言,如果想要买房的话,自然是无法一次性付全款的,而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之后每个月按照约定偿还银行的放贷。不过此时购房的首付却是由购房者自己承担的,那么买房子付首付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时,另一方为了多分些,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就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