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中除了属于人身伤害类的还是财产侵权类的必然都会涉及到后期的物质赔偿,所以法院在事先为了预防利益相关人逃避赔偿责任而将自己的财产藏起来,就必须事先就对相关的财产进行查封。那么,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查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一种,是指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公安检察机关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问及公安检察机关的查封权限问题,尤其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担心出现超范围查封的状况。如何准确判断公安司法机关的查封权以及如何救济至关重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而且,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首先,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其次,查封涉案财物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明确查封财物情况、查封方式、查封期限等事项,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并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再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侦查机关也不得擅自处置。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赋予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即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或者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握侦查机关的查封权限及正当程序,才能寻找到正确的救济方案。
综上所述,查封并不是法院任意就可以将被告的财产全部纳入在范围之内的,因为被告作为公民是享有自己支配合法财产的额权利的而不能被法院一概的认为是与犯罪有关的财产。若是发现法院查封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针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单位或者政府组织员工对于该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行为吗?未遂犯相比于既遂犯,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实际实施完成犯罪行为,但此时毕竟还是着手开始犯罪了,因此构成未遂犯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具体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看构成的罪名是什么,然后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四个方面,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


·什么是包庇罪 怎么处罚包庇罪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亲属在明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包庇,希望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究竟什么是包庇罪呢?而构成了此罪的又应该如何处罚?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


·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之后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


·成都信用卡诈骗罪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
      在成都当地就有很多比较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律所当中的律师的代理能力也相对较高,并且有些律师就是主要研究信用卡诈骗的,所以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如果案发地在成都的话,不可避免的在开庭之前就要考虑成都信用卡诈骗罪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 一、成都信用卡诈骗罪律师需要花...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目前还不能够成熟,需要完善的地...


·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盗窃行为可以说在我们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了,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确实是盗窃行为,但此时并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我们发现这是因为具体的盗窃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那这个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请一起在下文...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会遗弃自己的孩子。遗弃孩子是犯罪的行为,我们看到遗弃孩子的行为往往都会及时阻止的,但是个人的力量总是不够的。那么,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遗弃罪要判刑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相关的解答吧。 遗弃孩子可以报警不 可以报警,发现遗弃孩子先到...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否可适用缓刑?根据刑诉法规定拘役是可适用缓刑的,法律中规定适用缓刑的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