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是与房屋产权证一起办理的,但是他项权证与房屋产权证是不一样的两种证书,房屋的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象征,关于他项权证的办理我们会告诉您,关于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
房贷全部还清后,银行把他项权证还给你,你到房产交易中心把他项权证给房产交易中心注销。然后房产证上盖个章,表示你拥有此房产的完全产权。具体可以联系一下交易中心。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的用途: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利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办理他项权证后,房产证即被房屋产籍除抵押登记部门暂时留存,业主手中只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带贷款还清后,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及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方可去抵押登记部门换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只有房产做按揭才会有,既然是通过银行按揭买房,房产证肯定会作为抵押物保存在在银行,他项权证一样留存在银行,给业主的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以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综上所述,关于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他项权证是由专门的部门颁发的,一般是由房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抵押权人的权利需要由他项权证来保护,受到国家的法律的保护,他项权证是一种抵押权证的证明,借款人必须还清贷款之后才能注销。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什么?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税种繁多,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共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


·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因此很多人在无法承担
      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因此很多人在无法承担商品房的情况下,会选择考虑购买回迁房。但其实回迁房与商品房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因为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而言。同时在买卖回迁房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究竟买回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一、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还有么 没有合同,就不可能有约定违约金,不能起诉主张支付违约金。 主张违约金,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肯定会败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采取回迁的方式补偿,回迁房不是商品房。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


·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多少?
      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多少?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最低是200元,具体需要结合待继承的公积金余额来确定,具体的公证收费收费标准如下: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如果双方复婚(结婚)后,在当事人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前各方的个人私有财产,还是认得属于该个人所有。二、相关法律依据《民法...


·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能够引发夫妻双方离婚产生纠纷的一个关键所在,无非就是对房产的争夺。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我国购买一套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如此,离婚以后法院也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平等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的财产就是遗产。如果父母去世留有遗嘱,那么一般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