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所从事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的利益带来的损失,比如说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些限制人身自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时候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说国家拒绝了相关当事人的请求赔偿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时效不只存在于实体法中,如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在程序法中也存在时效,如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就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在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的国家赔偿法中同样存在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

二、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属于时效制度中的消灭时效范畴。所不同的是,超过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而超过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由于起诉权是胜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胜诉权是依附于起诉权而存在,如起诉权丧失,则胜诉权即不存在。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期间,消灭的是赔偿请求人在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指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是为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设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且均应由赔偿请求人提起。但两者又有下列区别:

1、两者在性质上不同。请求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间期限;起诉期限是指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行为或者不予赔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

2、两者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不同。请求时效只能在刑事赔偿程序和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时适用;起诉期限只能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行政机关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中适用。

3、两者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时效适用的先后顺序上,请求时效前置,必须首先适用,才能引起起诉期限的启动(在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诉讼中除外)。

4、两者的时效期间不同。请求时效的期间较长,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两年;起诉期限的期间较短,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三个月。

5、两者在超期后的法律效果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赔偿请求人丧失请求权中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丧失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超过起诉期限的,赔偿请求人丧失的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起诉权丧失,则实体法意义上的胜诉权不复存在。

6、法院对两者超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判决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国家赔偿的案件,他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国家有关机关拒绝的话,那么相应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一定的救济,这种救济的方式就是提出诉讼,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


·最新婚姻法司解全文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很多法律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只对于相关的事项进行宏观上的规定。对于那些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我国一般都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司法解释更新的速度也是很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新婚姻法司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犯重婚罪会如何判刑
      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或者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那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重婚罪...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
      实践中,要是男女双方能够自愿离婚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在对离婚的相关事宜,如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之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呢?不符合离婚条件,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双方自愿...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


·原告丛某某与被告兰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丛某某与被告兰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博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兰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丛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1月9日协议离婚,...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有的夫妻家庭比较富裕,在已经有子女的情况下,还想再收养一个孩子。对此,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已经有子女了,就不能再进行收养了。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夫妻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我国《收养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一点琐事经常吵架,有的时候甚至是会威胁对方离婚,经常讲离婚挂在嘴边。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离婚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律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起诉离婚需要登报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登报吗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登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