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补偿这个标准根据地域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的因素太多。那么关于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湖北是属于经济中等水平的一个省份,所以在征地补偿上面,也是不会太高不会太低,一般可以得到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青苗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一、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 。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征地之所以要补偿是因为征地的行为导致了农民或者是人们的经济损失,利益损失,土地是用来耕作的,没有了土地就没有了收益,所以补偿就是为了弥补这样的损失而进行补偿的。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共有七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五...


·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一、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合法? 1、不合法,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上潍坊市区的市民们都是应该清楚的,现在宝通街一共是分成新旧两种不同的,但是根据潍坊市相关工程的规划图纸来看,不论是新宝通街还是老宝通街,目前都被潍坊市政府列入了要征用的范围当中,所以在宝通街居住和经商的这些民众们会比较关注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
      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神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都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向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所有权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