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含义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构,也就是说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候,股东会才会作为公司机构而存在。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会虽然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对外并不能够代表公司,对内也不能够执行公司业务。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恶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的相关资料,我们从上文当中可以看出,其实股东大会主要都是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人员的聘用等方面起到决策作用,如果您对股东大会其他资料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家,给予了一个家庭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人们购房思想发生转变,相较于购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租房生活,在父母眼里可能看似不稳定,但确是新一代年轻人思想蹦出的火花。在租房时不可避免的会与房东签订租房协...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参考范文怎么写?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参考范文怎么写? 如今房地产市场火热,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基本利益,开发商需要与中介公司或房产代理商签订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以确保对楼盘进行销售和管理的规范,那么如何起草一份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呢?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参考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权投...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签订墓地使用合同时会签订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拆迁,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众的质疑。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针对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用地和住房的过程当中,其实都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您不要认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对您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470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镇、界头镇、马站乡、北海乡、清水...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