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分为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高铁的征地在费用上比普通公用征地的金额高出许多,由于城市建设能力上涨在地铁道路交通方面也有所体现,所以一个城市需要建设高铁,展现了这个城市人均生活的相对提高,以及政府部门的努力工作,所以征地人员会加大征地补偿费用。增强征地的使用速度。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农村自建房也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很多人都从老家走向了大中城市,很多夫妻也因此长期分隔两地,时间久了感情也会变淡。如果离婚的话,是必须要回老家办理吗?在居住地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 一、怎么办理异地离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街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1450元/亩;安置补助费:35100元/亩;综合补偿:56550元/亩。二类土地:其他区域。补偿标准:土地补...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旅游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旅游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一、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2、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在现实生活当中,尽管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应该由本人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实在有事抽不开身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对相关的流程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屋新政策有哪些? 1、金融房贷紧缩政策: 目前北...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开发商都会进行招标,那么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阅读下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程序,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