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一、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应当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但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不良后果的发生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所以不能构成本罪。

2、应当划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导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所以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那么就会引起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毕竟对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肯定是给自己身体带来了损失,甚至是死亡,所以一定不肯善罢甘休,所以国家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对于这种罪名是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具体处罚依据规定在刑法当中。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工作只能由医学会专家组的成员来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


·202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


·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现如今医疗纠纷案件频发,有时许多病患家属不理解医院的治疗方案甚至认为是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的病患病情加重,这时就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进行鉴定之前需要家属书写申请书,于是很多人关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


·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须得农村户口才能参保,农村户口还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区别:1、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覆盖城镇户口的居民,新农...


·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
      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医院方面肯定还是要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医疗费。但此时伤者尚在住院,甚至还有可能昏迷不醒,此时一般是由肇事者垫付医疗费的。那么现实中该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法律没...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生病与救治是很正常的关系。但是,有时候救治过程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维护与保障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便及时进行相关工作。每件事都有保质期,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呢?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1、一旦发生...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2023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一、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现已废止。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而对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