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并且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因此很多时候,堕胎成为了您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也以堕胎为理由离婚,那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除了堕胎问题外,能离婚的理由到底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二、能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综上,实践中构成离婚的理由情形是比较多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十种,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而通常有了离婚的理由,还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因为当事人的片面之词是不能尽信的。


·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现在社会有许多孩子会走失,但总会有一些好心人选择收养这些孩子,对他们进行抚养,教育。但孩子总会有长大的一天,或者会有被亲生父母找到的一天。这时,有些孩子会选择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原来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也就解除,但是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一、收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不...


·2023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并且现在独生子女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有专门的独生子女证,那么到底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及?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


·城管追打女商贩判决结果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暴力执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定罪,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滥用职权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事实重婚判定依据有哪些?
      事实重婚判定依据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


·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
      一、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1...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再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到法院出庭审判和等待判决。期间,离婚案件若是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诉讼与管辖 离...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的离婚夫妻经过了协商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此时也会涉及到协议书的签订,那么这个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是有效的呢?请在下文中...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由于不合理的执行手段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的话,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很多人会认为国家赔偿那么一定是只有本国的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其实不是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赔偿责任主...


·夫妻俩离婚户口本能分开吗
      可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离不了。这一想法,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时确实能够实现,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就不一样,因为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