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最多赔多少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或者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因需要治疗休养不能工作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被称作“误工费”。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这笔费用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我国的相关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对方对自身的实际伤害进行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根据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收入减少进行提出的,这样才符合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
      有时候劳动者拿到工资才发现自己应得的工资是被单位扣了一些的,虽然有些是单位代扣社保费用和个税,但有的情况下却是因为劳动者迟到早退或者有违纪的行为,单位才会扣工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 我国《...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首先对所监理的施工项目要有一个文化价值的定位,有一个仿古年代的时空界定。应该把我们所监控的项目,视为一件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中华文化历史符号的再现,有了这种文化品位的监控意识,就有助于我们在监理过程中把握方向。换句话说,古建筑项目的施工...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自入职的那一刻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巩固这种关系。另外,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情况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在建筑工地上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人员的伤亡。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处理措施有所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规,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执行标准按照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金额,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是...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 1、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代替职工和当事人索要误工费的。 2、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租房问题。租房规则繁多,花样各异,在租房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以防上当受骗。那么,租房子交定金交多少比较合适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看房子的时候房东都会要求我们交一定金额的定金...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一、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疾病,或者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属于工伤里面的伤残,对于伤残,我国有相关的机关鉴定,我国法律也对伤残的级别做出了规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2018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在当今社会上,大学生是一个非常具有活力和生机的社会群体,那么在大学生涯快要结束的时候面临的则是就业上的问题,那么有许多的大学生在未毕业的时候就与其他公司强多了劳动合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今天来给您讲解一下。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后还算应届...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若需要向银行借钱的,其实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时候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之后无法还债的情况出现,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同时双方还会签订相应的银行借款合同。那这个银行借款合同该如何写才好呢?本站我们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