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准备以下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上所述,虽然很多受伤的员工在伤情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鉴定的程序却依旧还没有得到痊愈,就只能继续住院的情况还是需要单位付出物质的补偿来弥补员工的伤情损失的,而员工此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继续得到法定的各种保险待遇。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


·劳动者主动降职会被离职么?
      劳动者主动降职会被离职么?根据法律规定主动降职是否会被离职,需要根据是否存在着被辞退情形来确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规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工资的结算方式为: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 职工长期伏案工作,如果没注意劳逸结合或是工作时发生意外,那么将很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当发现自己因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有些人就想申请认定职业病,不过能否认定为职业病,得看是否满足职业病条件。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需具备...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为了提高员工的动力,公司会安排定量的工作任务,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以完整工作任务为指标。要是一天、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没完成的,那么相应的员工就要被扣工资。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


·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是否能辞退?
      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并导致残疾,用人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显得不近人情?事实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无...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因工伤降低工资如何办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来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调整岗位,改变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