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律师所说的话专业,知道从哪些方面往轻的方面辩护,会告诉你如何做才能从轻处罚,律师的意见法院会重视,判决书中要写出来的,你自己说人家会说你是狡辩不能客观,而且刑事案件很专业,律师还可以提出判几年的建议权。这些都是当事人没有能力自我实现的。二、在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在简易程序中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1)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应向委托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在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后,辩护律师可以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辩护意见。(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出庭时,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互相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以互相进行辩论。(4)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陈述,举证质证,发表代理、辩护意见,互进行辩论。(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已认罪的简易程序中律师任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罪责的辩护,帮助当事人减轻刑罚,即使是当事人已经认罪了,律师也可以依据法律知识,根据相关案情,帮助当事人减轻处罚,尽最大的可能帮助其获得较小的判刑,当然律师不能违背法律胡乱进行辩护,要有自己的责任感。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关于案件的审判,这个内容,在诉讼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关于审判案件有两种类型的一种是民事类案件还有就是刑事类案件,两种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规定如何?一、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裁定,依...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几种2023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几种2023 一、过失犯罪有几种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我国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指什么?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又有哪些?下面,请继续阅读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2...


·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上诉的,刑诉法对上诉人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第二百一...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关于复议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通常复议申请书都是由维护当事人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公民或法人来写的,最后用来对案件的复议来用。那么,关于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律师网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书的范文。 行政...


·缓刑和管制有哪些区别2023
      缓刑和管制有哪些区别(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


·刑法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在外汇管制方面向来严格,不允许个人私自携带外汇出入境,否则,情节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当事人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重点从涉案逃汇金额、犯罪情节方面做出判决。那么,刑法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刑法逃汇罪...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调整有哪些?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新一代未成年人人口基数不断增长,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逐年增长,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甚至全球日益突出。对此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这一块也有了新的调整。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有哪些新的调整吧。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的刑法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针对有些犯罪分子是适用于缓刑的。本身缓刑制度的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敬,但是现实生活中,偏有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甚至在缓刑期间又重新进行犯罪。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规的一种藐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