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至于年龄,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如北京,厦门,太原,重庆,天津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上海等地区则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


达法定退休年龄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的认定是视劳动关系而定的,其责任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论,没有年龄的上限规定。只要职工在法定的工作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确实发生工伤事故的,即可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社会上总有的单位会在员工受伤之后为了避免支出赔偿的成本而借着员工的年龄而拒绝其工伤认定的申请,但是根据法律的要求是单位只要继续聘用员工就应该为其保障正常的工伤待遇,而不管员工是超过退休年龄还是其他的年龄情况。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签继续工作是否获得赔偿?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总会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劳动者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继续工作的情况,甚至有劳动者还在此时被公司辞退,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能够获得赔偿呢? 一、合同到期公司...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复杂,其中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我国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分为子工程来促进工程质量的实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


·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帮助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局提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期限劳动局是不受理的。那么,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职工本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效是...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烧伤工伤赔偿一般赔多少钱
      一、烧伤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帮工好意施惠的侵权怎么解决
      帮工好意施惠的侵权怎么解决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违法解除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一、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的内容为您讲解。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