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如何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鉴定肯定会涉及一定的手续办理,所以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自己要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会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程序错误,在自己的问题解决中就会发生偏差,自己要关注。



·不服仲裁劳动关系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不服仲裁劳动关系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


·裁员20年以上员工要怎么办
      裁员20年以上员工要怎么办 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的箭镞管理部门,都需要事先整理当地已经发生过的质量安全事件,仔细分析后,制定出适宜于本地的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相关国家机关,也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束各单位的行为。 ...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工作期间受伤、残疾,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产生,这些情况依照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得到相应赔偿。只是不知道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毕竟大多数人都是用右手做事,右手受伤对本人的生活影响会更大一些,这个问题得根据工伤鉴定中伤残等级鉴定原则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没有上述无效的情形。所以,虽然...


·如何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在解除劳动关系方式中,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其中协商对劳动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双方需要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议中写清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注意事项。那么协议书如何正确签署?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和您简单做个分享。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是可以进行承包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劳动者将承包工程作为他们的工作,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分项工程。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涉及到员工辞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一)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