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才将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资结清。因公司未与王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王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雪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仲裁机构认为其申请没有明确的事实理由,不予受理。王雪不服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王雪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拿到调解书,王雪有了些许安慰,但没想到公司并未按时履行协议。无奈,王雪申请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员苑野手里,标的额虽小,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执行员很着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执行员多方打探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徐某从刚开始的坚决不同意,到后来的考虑考虑,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终于有了进展,徐某同意个人出钱一次性把5000元付给王雪的父母。
律师解读一: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要对职工支付赔偿金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
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劳动监察条例》关于“欠薪”“欠保”处罚规定:逾期不付工资可罚双倍。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发放工资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双方对此可以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只要用人单位每月都发放了职工工资的,即便是在月底最后一天发放也是可以的。
因此郑州某文化公司无故拖欠王雪工资,应当按照限期支付工资报酬,若在期限内未进行支付的王雪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读二: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我们认为上述的规定中,要特别注意一个词,即“应当”,“应当”即说明这是一个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但该文化公司未与王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每月向王雪支付2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由于王雪已经离职,该文化公司应当结清王雪的薪资。
律师解读三:拖欠工资该如何处理?
◆与用人单位协商;◆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准。王雪的情况显然是不能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起诉相较于前几种方式而言,事后的保障力度是较大的。
拖欠工资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我国法律对拖欠工资进行了明确规定,却依然不断地发生此类事件,这是因为法律执行的不到位还是法律依然存在漏洞?从本案来看,就算王雪拿到了责令该文化公司依法支付5000元赔偿金的调解书,该公司并未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且没有将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调解书拿到手也没有实际意义。当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不可能像人这样具有能动性。法律做不到的,执行法律的人可以做到,我们认为这样才是法理人情兼容的正确方法。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我们作为劳动者付出了辛勤劳动以后,用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我们作为劳动者付出了辛勤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就应该给我们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现在有些不良单位利用一些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而在支付工资的时候缺斤短两。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苏州工资指导线。 201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法关》于工资构成的规定是依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设置的,是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也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法律保障和认可。 ...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对于员工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公司可以出书面的警告信,并要求员工签字收信,或留取相应录音证据,并提示再次警告将视为违反制度并不符合岗位规定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对于员工违反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不予以赔偿;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对于无故旷工行为加以约束,如符合...


·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
      女工在工作期间,肯定是要正常的结婚生子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就会以此为借口而辞退怀孕女工。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有没有人数限制?
      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有没有人数限制?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没有人数的限制。 2、已经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3、其他情况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但就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不同,实际的赔偿也是不同的,这就与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关系了,那究竟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是具...


·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受伤之后,往往会选择去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工伤认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到这份决定书,工伤认定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因为工伤认定生效时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那究竟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


·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