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4、法律特征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二、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是什么?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由此可见,公司设立和成立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从法律效力看,公司成立的效力要大于设立阶段。公司设立属于公司成立的一个阶段,从方式上,公司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现在很多股份公司都是采取募集设立组建的。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以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为例,以下就为您解答。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如今一些大型的公司发展起来之后都是会涉及分公司或者开子公司,而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这样自然也就不清楚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该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和我国境内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内部结构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有些流程和细节问题会和普通的国内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就比如说外商独资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发生变更,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


·公司法人变更后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往往被称为公司法人。每个公司都会设立一位法人,我们知道,公司作为法人组织,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再提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它需要有一个特定的代表人为其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那公司法人变更后责任由谁承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变更...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如何认定?公司是出资人共同的财产,动用公司的资金必须征得出资人的全部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而动用公司财产,并且从中私吞公司财产,通过自身的权力从公司中为自己捞到不正当的好处的行为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合理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雇佣关系是当今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时候雇佣双方必定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由此雇佣双方才产生法律关系,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会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 裁员分为合法...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