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是什么意思?一、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二、新三板的由来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无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要求,要高于“老三板”,同时交易规则也有变化,譬如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等。“新三板”在很多地方的确实现了突破,但客观而言,“新三板”的现状仍难以让人满意,甚至很多股市上的投资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场体系中还有“新三板”的存在。看完上面的内容,相信您都已经了解了新三板是什么意思。企业的发展与中国的发展关系密切,除了中国自身的国家建设外,经济发展主要的依靠力量还是企业,这也是新三板出现的原因之一。但是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新三板挂牌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责任是什么(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


·最新公司福利薪酬制度章程模板
      现在是经济市场化的时代,公司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职工是公司的基础,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员工,公司要想留住员工,就要对员工足够的重视,为期提供各种好的培训和福利待遇,具体内容最好能写在公司制度章程里。为您带来一篇公司福利薪酬制度模板。 ××公司员工福利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如下:1、定义: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征: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其组织...


·私营企业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私营企业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怎么把公司升级为集团
      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答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全国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专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模式在生活中也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不过,对于持股者来说,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的话,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还是非常多的。而且,股权的利益问题其实也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其实股权质押所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


·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
      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除了国有企业以外,一般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属于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制公司,也可以是独资公司,但是关于私人公司法人变更流程都是统一规范的,需要遵守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的。一般在生活当中无缘无故的也不会变更公司法人,如果有需要的话,...


·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
      在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发生了债务债权纠纷的情况下,有的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很多人会觉得这一点和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的资产是要分开的相关规定是有所违背的。因此针对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的这个问题是充满疑惑的。 一、追加公司法定...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更名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