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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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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只按约履行了1个月,但对从2010年2月至今的还款义务却拒绝履行,未履行的还款义务占全部还款义务的大部分。刘X喜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约,李某某有理由相信刘X喜对其以后的还款义务在履行期限届满时亦不能履行,故依法可以要求李某某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现李某某一并向刘X喜主张全部债权,是合理合法的(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

2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规定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本案中,刘X喜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迟延履行分期还款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经李某某催告后至今亦未能履行;刘X喜迟延履行其约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双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依据上述规定,李某某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分期还款协议。解除该还款协议,实质上就是要求刘X喜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这与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是一致的。

3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观念中明确了“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的单方解除合同或其他必要的自救行为,应当予以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但刘X喜的行为却从根本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在与李某某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后,未能恪守诺言、讲究信用,未能按约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李某某的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刘X喜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双方所签订的分期还款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李某某对刘X喜未履行的到期的和未到期的还款义务一并主张债权应视为李某某所采取的除单方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必要的自救行为,应当予以保护。


·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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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有效追讨债务
      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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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多久会被列为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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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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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


·在“借款人”处签了字也不必然是共同借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多人签名的,签名者一定是共同借款人吗? 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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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经同意时,可以拒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超出部分如是物品时,债权人应妥为保管和保养 ,保管和保养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少于规定数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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