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二)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可替代行为,是在法律文书指定履行的行为属于可替代行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可以替代行为时,执行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代为完成,代为履行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拒绝负担费用时,按照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对不可替代行为及不作为义务的执行

      不可替代行为,是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不可以替代的行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有关,属于必须由被执行人本人实施的行为,如赔礼道歉、命名演员表演或者名作家撰稿以及父母离婚后一方探望子女等,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是不可以能的。

      1.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对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方法,一般是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是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采取此手段后,并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2.支付迟延履行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还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不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为条件。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决定。因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不可替代行为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给债权人。它不同于罚款,因为它不是上交国库,也不同于损害赔偿金,因为它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也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
 &nbs...


·失信黑名单该怎么能恢复?
      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去当地央行提出异议申请,一般15个工作日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如果是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要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还清欠款,解释导致欠款产生的原因。 情节较轻的,可以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等待5年后自动消除。央行对个人征信不...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主要分三种情况: 1、如果个人因为信用卡还款或年费等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态度诚恳,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银行通常也会帮助客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但这个时间一般不能超过90天。 2、如果想消除信用卡不良记录,还有一种方式就是...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nb...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


·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


·在“借款人”处签了字也不必然是共同借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多人签名的,签名者一定是共同借款人吗? 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