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工伤伤残的具体鉴定情况,应当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实际导致工伤的原因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进行处理。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这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作为员工也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要是员工听从了单位的安排而加班的话,此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那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您极为关注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么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成立?
      在市场关系如此错综复杂的今天,劳动关系成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很敏感的话题,劳动关系象征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也证明着二者之间的身份和地位,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成立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民众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市政工程包括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问题尤其为民众所担心。因此对市政工程进行风险识别是一个必要的环节。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有哪些?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风险识别过程...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2018最新版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一共是多少级? 一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


·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为由,扣除该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并且此时职员若是有异议也是不会被受理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需要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