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是可以申请的;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我国是制定了有法定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而辞退劳动者,那么必定会承担起全部的责任,而且给予经济补偿的时候就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还有工作的收入情况,这样才能合理的计算出最后的赔偿额。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这些大学生只关注工作环境、薪资等一些要求。这并不是说这些要求不重要,而是说各方面需求都需要平衡,不能忽视掉其中之一。其实,新入职大学生在面对工作的时候,是有很多东西需要格外注意的,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由员工自己提出,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都是有权利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涉及到支付赔偿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哪些情况需支付赔偿?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机构是一个机构吗
      生活当中,您对于工伤鉴定并不陌生,工伤鉴定是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的。我国的鉴定机构鉴定的种类也比较多,例如,除了工伤鉴定外,还有伤残鉴定。但是,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机构是一个机构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和伤残鉴...


·一、误工费继续发生劳动行为违法吗?
      一、误工费继续发生劳动行为违法吗? 误工费是以你实际损失或影收入计算,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的,上班不违法。但要上班即有了正常的劳动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出现了偏差,侵权人有权主张返还多赔偿的损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模板如何书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模板如何书写? 解除合同劳动范本范文如下: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