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启动诉前调解,由法官主持调解,然后双方当事人关于调解的一些内容达成一致的话,就签署调解协议书。1、诉前调解的启动。在调解程序中,应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的支配权,弱化职权主义色彩。尊重当事人是选择法院调解还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权利,进而把整个诉讼过程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相对又相互联系的阶段,把法官分为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与负责庭审裁判的法官。2、在调解的主体上,应当由立案庭主持调解。为保障诉前调解的顺利进行及保障调审对接,有必要对现行的立案庭的职责进行调整,即将立案庭的审判人员分为立案审查组(负责立案审查)、庭前准备组(负责庭前准备)和转办登记人员。在诉前调解时,除了由立案庭负责庭前准备的人员参加外,还可根据民诉法“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的规定,邀请法院之外的第三人参与调解,该第三人可以是律师或由法院认可的人民陪审员等其他公民协助,备成名册置于法院,向社会公开。二、调解的适用范围1、在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审级上,缩小调解适用范围和审级,有利于维护判决权威。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适用案件范围,二是适用阶段范围。前者除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之外,还应包括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及重要权利人未参与诉讼的案件。对于后者笔者认为法院调解应限在第一审程序,在其它诉讼阶段不宜再启动调解程序,可以诉讼和解制度来代替。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绝大多数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因此,调解的重点也应放在基层法院。这是因为案件一上诉,经过原审庭审,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责任基本分明,此时适用判决应该最为快捷、经济。也使当事人认真对待和重视一审程序,发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应有作用。中院一审案件也应适用庭前调解,可以减少案件的上诉率,使两级法院案件的形成良性循环。2、诉前调解程序的运行。立案审查人员在审查立案的同时,对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对简易案件,在送达立案通知书的同时,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同意调解的,指定庭前准备的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并派出书记员进行记录。通过立案审查组的分流与指定,避免准备法官对案件处理的随意性,增强其司法责任感。3、庭前准备组接到案件后,在送达、诉讼保全时,利用与被告接触的机会,听取被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在答辩期内进行调解。一般仅限于一次,若调解不成,将卷宗及调解笔录一起立即交转办人员转审判庭。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调解达到调解的条件的话,都是尽可能的让双方能够调解。但不管怎么样说的话,在调解过程当中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必须要保持一致的意思,而且不能够做出强迫性的意思表达。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公司辞退转正员工怎么赔偿多少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了工资之外,单位解雇是否有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期间除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以外,还有一些必要的开销,其中就肯定有一些医疗费用。不过,现如今基本上都有医保。完毕以后,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一部分,所以自己其实并花费不了多少钱。关于工伤认定的报销时间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一、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


·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职工家属等往往会关心工伤补偿问题,首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找相关工伤鉴定机构办理一系列的鉴定手续,同时准备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要用的材料。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重庆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 劳动补偿金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但并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支付。那实践中要是员工被迫辞职的话,此时有劳动补偿金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 劳动...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
      公司转型要辞退员工要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时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