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 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有所不同,其中分公司是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方面其能力是有一定限制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有财产能力的应自行承担,没有财产能力的由总公司承担。


·西安公司法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西安公司法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在我们国家主要是对于公司的一些行为作出规定,为了维护相应的债权人股东的相关利益,当然公司法律也存在着律师代理的状况,那么,西安公司法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家对于案件收费指导标准是,每件收费数额在3000元到30万元幅度内议定。 ...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一、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大都具有非违法性、低风险、高收益、策划性等特征。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


·受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除名?
      受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除名? 一、受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除名? 1、受让股权的股东也有可能被除名,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能否可以开除股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支持股东除名的案例。 股东除名机制是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的,且有利...


·公司法人转让合同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变更法人的事情也越来越常见了。变更法人是一件比较大的事情,是需要走一系列法律流程的。那么公司法人转让合同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公司法人转让合同协议书首先要写清楚甲方乙方,然后转让人身份信息,最重要的是转让的东西数量金额要写清楚,最后盖一个章就可以。 公司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公司法中的规定大部分针对的都是公司的一些经营事项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似乎公司跟我们离得很远,但是实际上,公司法与我们息息相关,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表决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个人在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时会想到向他人或者银行借款,企业不足会采取向社会发行股票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一个项目是施行过程之中发现资金短缺也会找投资商进行融资。生活中融资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作为常见的方式是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这两种融资有什么...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 自新公司法出台之后,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没有太大的限制了,只要不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行业,对于注册资金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注册资金的具体数字由自己填写。当然,注册公司除了注册资金之外还需要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费用,那么公司注册的钱怎么办?注册公司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 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挂名法人代表以及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吧。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第...


·一、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那么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呢?接...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企业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