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是。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7 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n...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是否相应的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07条的规定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 ...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签收是否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制,新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