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存在这样的约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变更交付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这样的条款对房管部门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房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房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四)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该条款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二、常见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般而言,只要购房者按照流程去购房商品房,就很少会遇到纠纷,而商品房买卖的流程如下:
(一)看房选房。
(二)确定某个楼盘某个户型后,询问楼盘单价、面积、总价,物业管理等细节问题。
(三)初步确定购房意向后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四)办理预售登记,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五)收房验房,办理入住。
(六)进行产权登记,办理过户。
想必您都知道,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市场地位是有差异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差异,致使购房者有时会遇到维权难的情况,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种情况而不知如何维权的话,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帮您解决问题。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是只用考虑房屋面积么?当然不是!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租客违约房东可以不退租金吗
      租客违约房东可以不退租金吗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


·在我国,关于房子的产权属于每个公民比较重要的不动产,由于大家
      在我国,关于房子的产权属于每个公民比较重要的不动产,由于您在生活当中购买房子时所使用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房产权纠纷的案件,其实公民在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房产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流程有所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产权纠纷案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对于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租房子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打交道的事情。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某种原因,甲方违约的情况比较多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规定吗?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


·住房公积金继承手续费?
      住房公积金继承手续费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继承手续费有哪些? 继承住房公积金不产生任何手续费,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家属(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买东南房”的需求心理。因此,东南朝向的房屋较其它朝向的房屋要好销售。因客厅朝南,在冬天无凛冽寒风呼啸,在夏天又是凉风习习。其它朝向的优...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房东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