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及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及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调解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2、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3、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4、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经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以及基本工作流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知,那么在您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运用这两种手段之一来维权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更多关于劳动争议本身的其他具体信息才能打胜。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劳动合同能付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能付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是可以付约定违约金的;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多久以后做?
      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在我国发生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后在进行相关的工伤等级鉴定,即工伤鉴定,以确定相关赔偿标准。可是,很多人不知道两者间的间隔时间。那么,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多久以后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


·工伤伤残8级能赔多少钱?
      工伤伤残8级能赔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


·一、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务是否违法?
      一、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务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务不违法,但不够规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呢?小编我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和员工商量,与员工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做到这些就擅自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是要...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个人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