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果签订培训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出资培训

违约金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承担方式。而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是否可以设定违约金以及如何设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 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很多地方法规都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其规定却不尽 相同。《劳动合同法》对于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 限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又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换言之,只有符合条件的特殊培训,企业才可以与 员工约定服务期。这样的特殊培训,主要体现在两个特殊方面:第一,必须 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第二,该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而非其他的职业培训。

二、专项培训约定违约金

1、关于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 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安全卫生 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

那是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因前述培训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就可以与员工 约定违约金呢?《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笔者认为,即使这部分培训使用人单位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 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样,对于劳动者进人公司时的人职培训、轮 岗培训、调整岗位后进行的调岗培训,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是用人单位提供了 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2、关于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并没有进行 规定,对于培训的时间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培训类逛和培训时间进行选择。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可以约定眼务期的出资培训应该是专业技术培训。 但何谓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出资为管理人员进行的MBA教育,对销售人 员进行的有关营销技巧方面的实战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述,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解释来具体明确。

三、培训费与违约金的数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 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 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 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关于培训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培训费用必须是因培训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理解为 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包括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如果职丁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 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暈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其培训期间的r资和 奖金发放标准;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的员工,如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 属于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组成部分。至于安家费,由于表述不明确,界定不清楚,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应避免使用“安家费”的字眼,应该将其支出明确为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支付 时间,有的用人单位是采取先由员工垫付,后由单位报销的方式,而且对于 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了条件,如果员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

数额

《劳动合同法》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上限设定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是与员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成比例递减的,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上文就是我们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培训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对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一定的条件。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一般是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或事务处理完了之后才会解除,但现实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通常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那具体来讲,提前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一、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 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东西,在合同中有着很多条款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如果有一方在合同中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又一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那就是不可抗力。很多人会问因不可抗力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下面本站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件事情就是签订合同,在法治社会中签订了合同才能喝以后自己的权益,签定合同的场合通常都是在办理比较正规的业务,日常生活中贷款都需要签定合同,而在财产赠与的时候也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那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赠与合同签...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介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