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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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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



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回复原状,所以对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应尽可能在消费行为做出前履行。相应地,也就应当尽量减少“拆封合同”或“拆封许可”的使用。例如,在上举免费软件的下载例子中,其付费提示是在下载后,使用软件的过程中发出的,而此时对消费者的损害已经发生。因此,应将付费提示提前到下载前做出。



第三,经营者应当全面、客观地对其提供的网络做出描述。

鉴于网络的多样性,对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容,法律恐怕难以做出具体规定。但参酌他国立法例,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规定的“误导性商业行为”和“侵犯性商业行为”可资借鉴[8]。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清晰、全面和明确地向消费者提供至少如下信息:(a)缔结合同需要遵循的各种技术步骤;(b)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备案所缔结的合同,以及相关信息是否可以被获得;(c)在发出定单之前可用于确认和更正输入错误的技术手段;(d)缔结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以及“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其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如何通过电子途径查阅这些准则。”这一规定颇具参考价值,这一规则提示我们注意:第一,“技术步骤”的告知在网络中极为必要;第二,确认和撤销消费行为的技术手段应当由经营者主动告知,而不能留给消费者自行查找;第三,某些具体的事项,即便难以直接告知,也可以且必须通过提供查找途径(例如提供链接)的方式间接告知。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 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回复原状,所以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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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平台上买到假货,可以退一赔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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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收到假货,“假一赔十”的承诺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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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


·街拍的照片可以随意使用吗?
      街拍的照片或视频很可能会成为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街拍的照片或视频构成摄影作品,摄影师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能否使用还要看被拍摄对象是否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特定权益。不管是街拍对象是自然景象或建筑物还是...


·什么情况下街拍可以不经肖像人同意?
      以下情况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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