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是以后相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一定的赔偿。那么,若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依照什么标准进行呢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承担的赔偿与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5、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其实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得不偿失的,这种行为不止违反法律,而且给公司造成的风险损失更大。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们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


·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有哪些?
      国家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均可申请退休,但是,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却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都有哪些?这其中究竟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我们把相关资料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有哪些 ...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时符合其他的条件,则就可以申请退休。当然,现实中也有未达到年龄而提前退休的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呢?以下是就这个问题作的详细介绍。 一、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


·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面临求职,目前正是毕业季,许多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生活。员工入职是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的,将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卡等等。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1、员工...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按证明力从强到弱,劳动者可以考虑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或工作证等书面材料,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


·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属于工伤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伤属于工伤吗?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有关政府举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注意事项1、企业不跟员工续约,企业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