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补偿的标准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地拆迁的补偿价格往往低于应补偿标准,项目指挥部和拆迁人员为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通过明补和暗补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乱开政策口子又导致征地拆迁秩序混乱,引发更多的矛盾。

2、法律、政策宣传不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干部一味的追求拆迁进度而弱化了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工作,群众因对法律及政策的理解不透,造成群众心里不踏实,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消极懈怠,甚至还有少数工作人员本身就不懂法律和政策,在与群众做工作时信口开河,胡乱表态,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3、执行政策不公

在拆迁工作中执行标准掺杂人情,有弄虚作假现象。新区建设过程中,对违章建筑查处时松时紧,逐渐演变成老百姓心中已经没有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违章建筑如雨后春笋,屡禁不绝。在滨江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干部为了赶进度,将违章建筑有条件的调整按照合法进行补偿。但这一规定执行起来又产生弊端,即部分遵纪守法没有搭建违章建筑或者搭建违章建筑面积少的和搭建面积多的相比,吃亏多了。结果显失公平,增加了其他宗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

4、拆迁工作透明度不强

拆迁部门对被征对象资料不公开,群众质疑拆迁工作的公正性;集体部分的补偿款数额不公开,处置不明;还有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安置房迟迟不能落实及违规发放安置房指标等。

5、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

干群矛盾日益激化,少数干部、拆迁工作人员方法简单粗暴,对待拆迁户、接待来访群众不热情;回答群众问题语气态度生硬。引起群众对抗情绪。个别干部敏感性不强,在矛盾初期未及时主动介入、化解,且工作方法简单,只堵不疏,最终让不稳定因素升级,造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二、对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1、建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建立有效的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资源,及时缓和、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有效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平稳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设立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属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性质,在司法行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注重吸纳具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调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可能超过该项目补偿政策或超过其他已签协议群体同类标准,应事先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遇有重大纠纷隐患的,应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措施缓和矛盾,及时上报。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和未能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纠纷,都应建立结案档案。

3、明确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

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应根据纠纷实际,指定调解员,核查相关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依法组织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对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已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征地拆迁纠纷经行政裁决、仲裁或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行政机关已经解决的;一方当事人认为拆迁许可、征地公告不合法的。对不予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应采取措施缓和当事人情绪,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督促履行和回访。对指定受理的调解,调解成功与否,还应向指定部门汇报调解情况。

4、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对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迁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依法处置。

通过上文不难发现,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调解的方式比较省时省力。相关部门应该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加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从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子了,想把房子转租。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转租。而此时他们更关心的是,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3.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希望对您有...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工资要怎么支付才好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一、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您疑惑。 一、外地出差期间受伤是否认定工伤? ? 根据...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样本
       工作年限证明可能很少人会使用得到,但在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会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问题需要使用到工作年限证明,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写过工作年限证明,不知道工作年限证明的范文规定那自然就容易不知从何下笔,那就无法办理证明。那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样本材料是怎么样的呢? 工作年限证明 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