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泰州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低压电力线  道  5500

2  10KV电力线(下地改造)  道  150000

3  35KV电力线  道  345000

4  110KV电力线  道  420000

5  220KV电力线  道  630000

6  电缆  道  7500

7  光缆  道  40000

8  广播线  道  2500

(注:涉及重大线路改造另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未能明确的征地拆迁特殊事项,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提出申请,由市高指商请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兴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征地拆迁工是一件既艰难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方面做了行之有效的的准备。


·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
      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上,如果本人和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就比如说员工本人是因为受到了来自用人单位各种各样的压力,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也有给员工支付工资,但是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更多的赔偿。不过在提起仲裁的时候...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盖章需要签字吗?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单位员工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
      我们经常在新闻节目中看到,有些单位员工鬼迷心窍,利用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完善和自己手中的小权力,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那么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说明?下面您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哪些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们知道劳动者自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违法辞退的危害有需要面临着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的支付。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吗?
      根据江苏省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关于认定工伤的职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起诉用人单位补差额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评残后即可领取,另外两项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解除合同后领取后两项并无影响,因均是按照实际解约时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到劳动局举报多久能处理
      去劳动局举报多久能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某种设备时都会非常关心它的保期以及之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他们常常会通过这些来考量一个设备的质量然而对它做出相应的评价,对一些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服务是非常看重的,好的设备维修的售后服务会使自己的品牌走得更长远,那工程质保期过...


·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有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在录用时用人单位就需要将包括工资在内的岗位相关信息如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