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


·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与拜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王某到外地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智不清。2004年元旦以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拜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王某也不管家务,遂以拜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文某与沙某系夫妻,于2005年在A市登记结婚,二人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文某父母的家中。2006年至2008年,文某与沙某以夫妻名义在其省会城市B市购得房产三处。2009年1月,沙某向B市法院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三处房产的财产分割,则该三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起诉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之诉。 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任意挥霍其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总是怠于提起离婚之诉,此时无民事行为...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