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医疗纠纷仲裁费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深圳医疗纠纷仲裁费是多少?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计算公式1千元以下 100元
1千元—5万元 100元+争议金额超过1千元部分的5%
5万元─10万元 2550元+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4%
10万元─20万元 4550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3%
20万元─50万元 755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2%
50万元─100万元 13550元+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1855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5%
二、案件处理费:
争议金额计算公式 5万元以下 1000元
5万元─10万元 1000元+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的2%
10万元─20万元 20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部分的1.5%
20万元─100万元 3500元+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部分的0.8%
100万元─300万元 99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0.5%
300万元─500万元 19900元+争议金额超过300万元部分的0.4%
500万元─1000万元 279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 0.3%
1000万元─3000万元 42900元+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0.15%
3000万元─5000万元 72900元+争议金额超过 3000万元部分的0.1%
5000万元以上 92900元+争议金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0.05%
(但多不超过100000元)
三、仲裁费用如何预交和承担?
1、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2、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深圳医疗纠纷仲裁费的解答如上所述,提起医疗仲裁要先交案件受理费用,再交納案件处理费用,都是以案件的金额比例来收取,深圳医疗仲裁庭是仲裁院专门分离出来用来处理医疗纠纷的仲裁庭,这样可以很专业的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所以在遇见医疗纠纷时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这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调解了,当然只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争议的,才能进行调解。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


·医疗事故纠纷小额速裁
      医疗事故纠纷小额速裁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及擅自购买与...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造成不同的伤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是有标准的,那么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费:按照...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2)或...


·医疗费
      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一)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一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同时对患者也是很大的伤害。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很多人不知道应该怎么追究相应的责任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