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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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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在先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先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和在后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的利益冲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复授权引起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重复授权是指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其技术特征也基本相同,分别申请专利并都获得了专利权;

    二、因从属专利而引起的权利冲突。从属专利,是指在后申请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专利进行改进,它是在采用在先专利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其保护范围完全落入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又合法取得了专利权;

    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等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对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制定的。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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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

...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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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中止诉讼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或者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应当慎之又慎,主要目的是减轻专利权人或者被告人因此而承担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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