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一、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怎么做?
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所以当公司分立时: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
2、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转让的相关流程
1、起草财产分割协议,企业分立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注:①财产分割协议附生效条件,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生效。②股权转让的同时各股东放弃在原总公司及相关公司的股东权利)
2、起草总公司股东分立决议。
3、起草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起草企业分立公告
5、起草总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起草各公司分立后的股东决议和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7、修改或起草分立后各公司章程。
8、召集全体股东通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一个工作日)
9、进行工商变更验资,取得验资报告。
10、共同申请工商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
11、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和房屋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市场中无论是公司还是企业,有成立必然也会有分离;正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而面对企业的分离有时我们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握好企业分离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股权的转让,尽可能的挽回自我或者保持自我的损失。关于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以及转让的相关流程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如上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咨询请上,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 在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中的企业也是不断建立,按照公司法要求也会设立一名公司法人,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造成公司法人突然死亡,那么是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手续,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是要携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其次也要去质监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民事活动。公司人格确定了公司的主体地位,承担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公司法2023区别不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您对于我们国家公司的种类还是比较清楚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具体的区别,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那么公司法区别不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在概念上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的组织机构以及条件都存在着差异。 一、公司法区别不同...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一、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几种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可以协商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公司的经营同样存在着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公司常面临着破产解体或被收购的命运。而那些有实力的公司管理者为了公司的发展或资源结构的调整,就会开展收购有发展前景公司的工作。那么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细的流程,...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最好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那是在订立的正式劳动台同范畴下所行使的。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在股份有限公司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股份了,股份由公司的股东持有,同时,股东也可以直接将股权转让,直接获得利润。但是在进行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国家是要进行税收的。但是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算的呢?下面就来看一看相关知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肯定是有责任的,监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问题。二、司法解释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