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水上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或者船舶在水面上发生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注意的与道路交通规则差不多,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
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以上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大同小异,处理办法也大都一样,因此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也与其他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差不多,上述内容中有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的管理规定,上述内容为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房。很多买房人都在问延期交房是双倍赔偿吗?这毕竟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交房双倍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金,那么只能选择高的一方面承担,不能...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还给交社保吗?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还给交社保吗?工作期间单位会为员工买社保,在员工被辞退后,社保也不会再继续交了。二、员工被辞退社保有补偿吗?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不给书面通知书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正常辞退你也应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补...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钱怎么办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基本家家都有一辆小汽车。随着汽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该怎么办?今天就来和您谈谈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钱怎么办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钱怎么处理?肇事一方垫付费用的处理,各地法院有四种做法,一是诉讼中...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有很多种,但是其中一定会涉及的就是车辆,在处理中交警总会先确认责任方,从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肯出钱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提不了车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交通...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
      在马路上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随着汽车与驾照的同步普及,酒后驾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断提高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甚至已经到了追求法律责任,进行量刑的地步,但是违纪枉法的仍大有人在。那么到底醉酒驾车是什么意思呢?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就随我们看一看:醉酒驾车的含义与...


·其实根据我国交警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一
      其实根据我国交警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一多半原因,都是因为司机存在醉驾或者酒驾的这样一种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将醉驾入刑是很有必要的,并且现在我国都有代驾的业务,因此其实在喝酒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找代驾开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对于醉驾降级的规定是...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合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