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水上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或者船舶在水面上发生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注意的与道路交通规则差不多,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
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以上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大同小异,处理办法也大都一样,因此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也与其他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差不多,上述内容中有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的管理规定,上述内容为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车祸保险给报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给报误工费吗?可以报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定责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定责 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驾驶人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证明这个违章不是你犯的。如果套牌车和你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如果套牌车与你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你的车辆不在...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


·农民车祸每天误工费多少?
       一、农民车祸每天误工费多少? 这就要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地了。发生地不同标准也不同,各省统计部门都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和农林牧鱼业年收入的数据。农民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以农林牧鱼业年收入除于天计算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