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当发生合同违约情形时,就要面临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选择,一般我们知道的,比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第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第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第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第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有限并用,即:

(1)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害的可以要求增加;但高于实际损害的只有构成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才可要求降低。

(2)不能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金责任。

注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是针对的迟延履行情形,违约方迟延履行,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定金责任后,还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进行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以有限并用,但是不能同时要求。除此之外,被违约方还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是因未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部分不能要求赔偿。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制作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双方签署合同后应该按照约定尽自己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不得违约。可总有些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带来损失。那么像这种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


·合同履行治愈规则法条是什么?
      合同履行治愈规则法条是什么?合同履行治愈在《合法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治愈简单的理解就是,一个欠缺法定和约定条件的合同,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其欠缺因实际履行所治愈,具体情况如下:1. 一个合同,如果相关法规规定需要用书面合同形式约定的,或者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因合同违约打官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二、各项证据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三、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


·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合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 在法...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哪些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经过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内容自然也就视为无效,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购房合同中一方并不知合同无效并且已经付出了定金,但是合同无效且卖方并不退还定金和交付房屋,难道这时合同的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吗?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无效合同的违约金的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