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三、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大致阅读,对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有了大致的了解了,税收大致分为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四种和相对应的一系列问题。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惑的话,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会议决议书等与之密切相关的资料,以备您的不时之需,如遇到这方面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向律所寻求专业帮助。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二、合同法的原则是什么?(一)平等、自愿自由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


·公司并购收购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 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万在注册时不能全部缴纳可以吗?
      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万在注册时不能全部缴纳可以吗?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万在注册时不能全部缴纳是可以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有限责...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


·和分公司签合同怎么起诉
      和分公司签合同怎么起诉《公司法》第14条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分公司虽...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也受到诸多的限制,那么小贷公司如果要转让股权会有哪些限制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小贷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